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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0年杭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》的通知 杭食药监安〔2010〕40号

来源: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     作者:同一大药房 发布时间:2010-09-09

2010年杭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

  根据国家局、省局2010年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日常监管指导意见,结合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,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局工作目标和内容,完善“五大体系”,实施“四大工程”,拓展“两大平台”。根据我市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,制定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,请遵照执行。
  一、指导思想
 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,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,借助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形势,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,科学监管,创新监管工作机制,完善监管工作制度,落实监管工作责任,提高监管工作成效,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权益。
  二、工作重点
  近年来,通过市局、各县(市)区局的努力,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已有很大提高。但是,随着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,药品监管部门的任务艰巨,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。2010年,我们应强调加强药品风险管理,实施科学监管,将监管的方式从“亡羊补牢”向“未雨绸缪”转移,更加注重事前预防。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  (一)全面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
   1、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契机,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涉及品种的监管力度
  各县(市)区局应摸清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数和生产情况,做到心中有数。对具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监督检查,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处方和工艺核查,建立核查档案;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,是否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;本地企业基本药物品种应全部纳入年度监督抽样计划。此项工作在10月份完成。
  2、以新版GMP实施为抓手,继续做好高风险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
  新版GMP将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、注射剂生产企业和新开办企业中率先实施。今年的飞行检查将围绕开展大容量注射剂(化学制剂)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(简称“大容量注射剂专项工作”)和深化中药注射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(简称“中药注射剂专项行动”)和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管进行,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排查,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,减少药品安全隐患,提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,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。各县(市)区局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省、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工作,重点做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的检查工作。具体检查方案和计划另行下发。
  3、以特殊药品网上监管系统为平台,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
  继续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单位的监管,不断增强其安全管理的意识和水平。对辖区内的麻精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每年进行至少2次的现场检查,着重检查安全管理制度,进销渠道的合法性等。对辖区内特殊药品以及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,核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,监督检查面达100%。关注特殊药品监管网络信息,确保一针一片不流入非法渠道。具体检查方案和计划另行下发。
  (二)实施药品风险管理,提升科学监管的能力
   1、在去年对疫苗类、中药注射剂及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基础上,总结经验,积极推行,今年在注射剂生产企业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实施。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,提高对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意识,降低发生差错和风险的机率。同时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,加强对所驻企业的风险管理,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。
  2、充分利用药品生产企业远程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,探索药品生产非现场管理的经验。对高风险企业的生产关键点数据进行监控,及时发现问题,及早采取措施,严格监督管理。
  3、积极宣传2010版中国药典和新版GMP,适时组织培训和学习,增强遵守法规的守法意识,帮助企业严格按照新法规要求,依法生产,确保药品质量安全,造福于人民。此项工作安排在6月底前完成。
  4、与市药品检验所合作,选择一至两个检验项目,开展高风险企业检验人员检验能力比武,借助技术监督部门的力量,帮助企业提高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,从而增强药品质量风险的控制水平,筑牢药品生产的安全防线。此项工作在9月前完成。
  5、加强药品和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,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,提高药品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。启动ADR专家库,尝试对本地企业产品进行分析和指导。按照《浙江省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》及省局三个配套文件的要求,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,并督促企业做好处理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组织机构和应急机制,完善相关制度,提升应急处置能力。开一次评估会,组织一次抽查。该项工作在10月完成。
  三、工作要求
  各县(市)区局应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,认真落实“地方政府负总责,监管部门各负其责,企业是第一责任人”的责任体系,根据日常监管的实践经验,积极探索科学监管方式,提高监管效率,增强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和水平。具体要求如下:
  (一)明确工作责任
  市局负责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高风险企业(注射剂、C级企业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)的飞行检查,指导和帮助各县(市)区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;各县(市)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,配合和参与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、有因检查等各项工作。
  (二)规范工作程序
  各县(市)区局应根据市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,结合辖区实际,统筹安排,制定年度药品生产日常检查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。年度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:实施各类检查的企业名单、检查方式、检查内容、检查时间、检查人员等等。具体实施检查计划时可与其它各种检查互相结合进行。
  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辖区年度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总结,上报市局。年度总结内容至少应包括:日常监督检查情况、发现问题处理情况、监督等级评定情况、采取主要做法,存在问题分析以及意见和建议等。
  (三)细化工作内容
  1、继续完善监管档案
  各县(市)区局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,如实记录,建立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,其主要内容为:
  (1)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的核发、换发、变更、缴销等相关资料;药品品种注册生产情况;
  (2)药品生产的变更情况,包括企业生产、质量部门负责人员的变更,委托检验的备案情况,关键设施设备的变更备案等等;
  (3)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,包括委托和被委托;
  (4)各级药监部门的检查情况(包括GMP认证、日常检查、有因检查等)记录、企业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核实情况;
  (5)各类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通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追踪调查情况;
  (6)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处理报告;
  (7)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。
  2、日常检查的方式
  日常检查的方式可以是系统检查或简化检查,可以采用预先通知或飞行检查的方法。针对不同企业,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,以达到检查的目的和效果。
  日常检查应预先制定检查方案,明确检查单位、检查内容、检查时间、检查人员和检查标准,检查结束后填写《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报告》,并在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,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浙江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。
  实施日常检查时应按照检查方案进行,对方案要求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。检查结束后,督促企业落实整改,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及时予以制止。
   3、确定监管的重点
  各县(市)区局应结合监管要求,确定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:
  (1)注射剂、生物制品、疫苗等无菌制剂生产企业;
  (2)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;
  (3)生产、使用特殊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;
  (4)上年度监督等级评定为B、C级的企业;
  (5)监管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。 
   4、重大事项的处理
  (1)各级药品质量抽检中不合格药品的追踪和处理
  各县(市)区局应及时了解各级药品质量抽验情况,对涉及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追踪调查,形成报告,及时上报。报告内容应包括:不合格药品品种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数量、产品流向、销售量、库存量、不合格结果来源、不合格项目内容、企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、不合格原因的初步分析、是否涉及其它关联批次和品种等等。
  根据不合格药品原因的初步评价结果,可对所生产的不合格药品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明确判定不合格原因由企业造成的,应立即对库存药品依法进行封存,如涉及其它批次和品种的,应一并处理;在无法判定的情况下,应建议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停止销售,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实施召回。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  (2)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上报和处理
  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包括:发生假药事件;发生劣药事件,造成人员伤亡或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;药品生产中发生混药、混批或严重的异物混入等事故,且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事故的。
   各县(市)区局在接到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,同时配合省、市局在48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调查,落实紧急控制措施。调查事故发生经过、产生原因、药品流向、事故责任等,形成调查报告。
  对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企业,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,报请原发证机关收回相应的《药品GMP证书》。
 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酌情予以通报:造成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;不符合GMP要求,产品质量存在潜在风险,仍无视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的;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,人为设置障碍予以阻挠的。
  2010年新的一轮机构改革即将来临,市局、各县(市)区局要互相合作,密切配合,合理安排监管资源,针对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突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。履行监管职责,落实监管责任,为实现打造国内最佳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做出努力。